Jumaat, 17 Jun 2011

Parti KeADILan Rakyat, Gopeng * 务边人民公正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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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警察暴力,青年遭警方扣留39天!

Posted: 16 Jun 2011 07:21 PM PDT

家属目睹警官动私刑殴打 男子未悉罪嫌遭扣四十天

Posted: 16 Jun 2011 06:38 PM PDT

人民公正党赴霹雳怡保警察总部提呈备忘录,抗议警方逾时扣留20岁印裔男子马尼瓦南至40天,并指警方殴打后者,涉嫌滥权违法。警方在5月7日扣留该男子,并指其涉嫌谋杀,但一再拒绝家属探访。马尼瓦南自承未犯错,但遭警方逼迫虐待,而被迫承认七项罪行。 霹雳州迪遮区州议员郑立慷等公正党员今天赴霹雳怡保警察总部提呈备忘录,抗议警方逾时扣留马尼瓦南(Manivanan Poonga),并且期间涉嫌虐待当事人,涉及滥权。 根据备忘录资料,家属透露,警方是在5月7日清晨4时30分,于霹雳州丹绒马林(Tanjung Malim)一所承租的房子内逮捕马尼瓦南和他一名朋友,但警方并没有说明逮捕的理由,并将他们带往士林河警察局。 警方一周后才通知马尼瓦南母亲,马尼瓦南被带往在九洞(Jelapang) 警察局。5月23日,马尼瓦南被戴上怡保法庭,才获悉其涉嫌谋杀,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02条款调查之。 马尼瓦南父母在5月23日当天前往怡保警察局见B队警官尼马拉(Nirmala),并且亲眼看到尼马拉殴打其孩子。马尼瓦南母亲惊慌得昏倒,警方也指示家属离开,过后也拒绝家属探访马尼瓦南,指涉及《刑事法典》302条款(涉嫌谋杀)的犯罪,不能接受家属探访。 警方随后辗转把马尼瓦南移到巴占(Bercham)警察局及马六甲中部警察局,并指马尼瓦南在马六甲涉嫌抢劫案。 指被迫承认七项罪行 马尼瓦南父亲最终在6月13日于马六甲中部警察局见到其孩子,马尼瓦南透露自己并没有犯错,但是因警方逼迫与虐待,因此被迫承认七项罪行,并且将在6月19日控上法庭。 公正党谴责警方以转移扣留地点手法,延扣马尼瓦南,这已经违反法律。因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Kanun Acara Jenayah) 第117条款,不管涉及任何罪行,扣留期间都不能超过14天。 备忘录也呼吁警方正视家属指控,B队警官尼马拉殴打马尼瓦南,若事件属实,并须予以处置。 备忘录也呼吁警方严厉处置违法延扣马尼瓦南者,必须找出为这起事件负起责任者。 备忘录也呼吁正式将马尼瓦南提控上法庭,否则应该立即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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